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是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加强思想建设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列为一项问责情形,并规定了两种突出表现。一是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于形式。二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管好意识形态工作,是思想建党的重要内容,意识形态工作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当前,依然存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如有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疏于监管,没有拉起“高压线”,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工作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有的缺乏斗争精神,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对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等,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意识形态阵地守不牢,被各种错误思想占领,就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就是失职失责,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H
(摘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义》,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