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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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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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初探

  文|张德昌  齐同富

  当前,海南自贸港建设蓬勃展开,正在打造成为新时代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标杆。海南检察机关是自贸港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肩负着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的神圣职责。抓好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对履行好检察职能,为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面临的新形势

  海南自贸港建设对新型犯罪案件办案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提出新要求。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深入推进,一方面,传统的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有可能多重演化;另一方面,非法利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跨境融资、跨境证券投融资等海南自贸港金融政策实施的各类新型金融犯罪,危害海南自贸港数据安全的网络犯罪及洗钱、免税品走私等新类型案件将不可避免地随之滋生。海南自贸港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趋于专业化、精细化,办案中可能出现的权钱交易等廉政问题也将越加隐蔽。如何在高度专业化的办案活动中开展好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这对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提出一系列的挑战。

  检察改革对海南自贸港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提出新要求。当前,检察职能处于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检察业务总体格局从过去的自侦、刑检、诉讼监督“三分天下”,转变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发展,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此外,海南自贸港检察机关正在致力于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试验区,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海南自贸港发展要求的检察人员管理、案件管理、法律监督实施机制。检察改革一方面重塑了检察权运行机制,另一方面可能与自贸港建设中检察人员面临的廉政风险形成叠加,对检察廉政风险防控提出了新课题。

  海南自贸港建设对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出新要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贸港建设,没有任何先例可循,没有现成模式可套。特别是当前海南自贸港建设与检察改革的背景下,检察人员面临的廉政风险倍增,如何构建与海南自贸港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既不让检察权虚化,力避职能空转,更不让检察权异化,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全新课题,需要坚持不懈地探索,提出行之有效的举措。

  廉政风险防控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海南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注重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鉴于自贸港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且属于一项新工作,目前有必要先从省检察院开始,再推动各级检察机关参照省检察院的做法全面铺开,初步搭建起涵盖全省三级院的自贸港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架构。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个性防控+综合防控策略,努力构建权责清晰、风险明确、全程覆盖、预警及时、有效管用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针对具体风险点进行个性防控。一是明确防控重点及风险点。省检察院按照业务条线排查出六方面55项防控重点,包括共性方面10项、刑事检察方面12项、民事检察方面8项、行政检察方面9项、公益诉讼方面10项、综合业务方面(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检务督察)6项。同时,将55项防控重点细化为90个风险点,其中,共性风险点15个,刑事风险点23个,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风险点各14个,综合业务风险点10个。通过细化定位,既有利于全方位监督防控,也便于检察人员明确认知风险所在,大大增强办案中的防范自觉。二是明确风险岗位。每个风险点分别对应不同的风险岗位,包括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及检务督察部门的司法行政人员,其中检察官是重点风险岗位。三是明确具体防控措施及责任部门。每个风险点至少对应一项防控措施。具体防控措施紧紧围绕司法办案工作实际,依据司法办案程序性规定,注重在司法办案过程中精准落实。

  注重综合防控。一是强化廉政教育和业务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减少风险发生。持续开展日常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紧紧围绕司法办案工作,以召开会议、违纪违法案例分析通报、组织学习、谈心谈话等各种方式,持续增强检察人员的廉政风险意识。规范权力设置,适时调整检察官权限配置,对不宜下放的权力及时收回,从权力设置上阻断廉政风险衍生。严格办案程序,各业务部门依据规定履行核阅、审批程序,充分运用好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从程序规范中过滤风险隐患。二是强化案件监管,不断提高发现风险的能力。加强部门内部监督,结合本部门季度业务分析,围绕防控重点和风险点查找司法办案中的问题,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案件流程、质量监督,对办案期限等重点流程节点监控、及时预警;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对不捕、捕后不诉、判决无罪等廉政风险发生几率大的重点案件适时组织评查。加强司法办案履职监督,针对司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检务督察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察。三是强化“三个规定”落实和监督机制建设,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内部监督协作机制,各业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案件管理、控告申诉部门及其他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的,及时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处理,按照规定追责问责。

  笔者认为,海南自贸港检察机关构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实践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内设机构改革后基层内部监督力量有所弱化。内设机构改革后,基层检察院实行大部制,内设机构缩减,囿于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限制,大多不具备单独设置内部监督机构的条件,有的只是指定案件管理部门一人兼职负责此项工作,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外部监督经历重大改革。在纪委监委派驻改革背景下,纪委监委对基层院的派驻由原来的单独派驻改为综合派驻,外部监督力量有所减弱。三是“三个规定”执行上头热、下面冷。省检察院填报的数量多、一些下级院填报较少,各院领导填报的数量多、一线办案人员填报较少。

  构建适应自贸港建设需要的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路径

  清正廉洁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鲜明底色。海南自贸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营造海南自贸港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强化主体责任。海南自贸港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能否抓到位、抓出成效,关键要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检察业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风险防控与检察业务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把防控工作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检察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把廉政责任立起来,最终实现“责任有人问,问到责任人”;把治检要求严起来,防止主体责任越向下越弱化、层层递减。坚持做好事前预防与警示教育,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强化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自贸港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要坚持放权不放任,放权与监督并重,扎紧扎牢制度“篱笆”。一是加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及部门负责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检察长对案件总体质量的整体把控,充分发挥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对罪与非罪、捕诉争议、重大敏感案件等具体办案工作的审核指导作用。完善和落实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推动检察委员会从案件实体把关向程序规范、社会效果、风险防控等全方面把关延伸。二是发挥好案管部门在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在案件进口关做好防控,案管部门受理案件后,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直接将案件随机分给承办人员,特殊情况下可申请更换承办人,尽量避免接受请托应受理的不受理、不应受理的受理,或者承办人员要案办,办关系案、人情案的情形。在案件质量上做好防控,充分发挥好“三书比对”作用,对案件事实、罪名认定不一致的案件重点进行监督。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处理是检察人员易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点,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涉案财物流转效率和安全保障,避免廉政风险发生。

  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廉政风险防控。当前,海南检察机关办理的80%以上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方面促进了社会和谐,提高了司法效率,另一方面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使检察人员面临相当的廉政风险,须堵住风险点、筑牢防火墙。一是推进量刑规范化。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对接,共同研究出台量刑规则,统一量刑标准,减少人为操作空间。同时,开发集计算、存储功能于一体的智能量刑辅助软件,建立量刑建议说理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从有意专职从事值班律师的执业律师中筛选业务能力强、职业素养高的人员,定期担任专职值班律师,适当提高薪酬标准。进一步明确值班律师工作职责,细化规范值班律师工作指引,保障值班律师阅卷及会见,加强工作考核,切实纠正值班律师“见证人化”的不良倾向,促进其发挥好应有的监督作用。

  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一流的法治环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挥剑斩断了干预司法的“人情链”,是建设法治自贸港的重要举措。要加强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学习教育,确保每一名检察人员熟悉掌握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头学习和执行“三个规定”,鼓励和带动其他检察人员主动填报。借助信息化手段助推“三个规定”的落实,探索将“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嵌入2.0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定办案人员在结束案件流程之前,如实主动填报是否有过问或干预、插手的情况。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海南自贸港旨在打造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开放是自贸港与生俱来的强大基因。自贸港检察机关,要将开放的因子融入检察工作中,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完善和落实不起诉、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机制,通过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和服务窗口、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的作用,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公信力。完善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加强内部监督人员能力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关键在干部。自贸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是一项业务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关键也在干部。要加强条规禁令学习,熟练掌握检察纪律和各种禁止性规定要求。司法办案督察是督察工作的重点,要探索内部监督人员与其他业务条线检察人员同堂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新型犯罪办案的实务研究,着力提高内部监督人员检察业务素质,切实担当起对司法办案督察的重任。积极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创新教育培训思路,改进教育培训方式,采取以督带训、以察促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把握政策、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H

  (作者张德昌,系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齐同富,系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本文责编/陈慧   邮箱/ 171661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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