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加强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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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5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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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履职事项清单创新基层减负体制机制

  文|蔡亲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2024年8月,全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该项工作全面启动。此举有利于以制度刚性维护基层组织职责刚性,进一步夯实基层减负基础。

  全面准确把握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重大意义

  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是基础,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是关键。前者是后者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后者是前者的深化和拓展。必须将二者作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机整体来理解和贯彻。因此,要全面准确把握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重大意义,就必须先从全局出发,进行整体性思考,深刻领会党中央提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丰富内涵。

  必须充分认识到,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将其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心关爱基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推动下,中央层面逐步建立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2024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基层减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必须充分认识到,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破解基层困局、着眼长期执政、彰显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上面千把刀、下面一颗头”。乡镇(街道)作为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处于国家治理的最末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乡镇(街道)却常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上级部署工作任务时,不论是否涉及乡镇(街道),也不管是否应由市县职能部门先行牵头研究制定具体可行措施,一概以属地责任原则,通过各类检查、考核、督办、会议、文件等形式一股脑“向下摊派”,致使基层干部负担过重,疲于应付,甚至出现“躺平”现象。工作中机械执行、浮于表面、弄虚作假等问题屡见不鲜,导致党中央一些重要决策部署未能真正在基层落地,忽视了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既不利于干部队伍管理,又对干群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必须充分认识到,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习近平同志从地方工作起就感同身受、力学笃行且实践出真知的有效举措。习近平同志在担任河北省正定县委书记时,针对基层干部深受文山会海、迎来送往困扰的问题,果断“约法三章”,采取精简文件、设立无会日、严控考核检查等有力措施,切实为基层干部松绑。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推动福州建立全国首个“一栋楼办公”的一条龙服务模式,极大提升行政效率;主持开展“数字福建”建设,将各部门投诉电话整合至“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一系列制度创新,充分展现了习近平同志将减负与增效相结合的系统思维,也是以制度创新保障基层减负工作的成功探索。到浙江工作后,习近平同志在《之江新语》首篇文章《调研工作务求“深、实、细、准、效”》中,明确要求轻车简从、简化公务接待。推动印发《浙江省城市社区政府工作申报准入试行办法》,规定“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派任务、下指标”。此后,浙江陆续出台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十条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清牌减负”行动等,无不彰显习近平总书记持之以恒为基层减负的坚定决心。如今,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营商环境持续领跑全国,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国举足轻重,这些成绩充分证明,为基层减负能够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经济社会发展与为群众服务的工作中。

  因此,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是从源头和机制上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全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具体而言,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以清单形式明确乡镇(街道)的履职事项,涵盖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旨在构建事权清晰、责能匹配、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

  编制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关键在于梳理好“三张清单”:其一,将乡镇(街道)必须全面承担的事项,列入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其二,将上级部门为主责、乡镇(街道)为辅配合的履职事项,编入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其三,对于与乡镇(街道)工作关联度低、专业性技术性强且基层难以承担的事项,归入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充分考虑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风险挑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此外,编制工作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而基层长期存在“话语权”缺失的普遍现象,因此,必须高度关注可能出现的基层不想发声、不能发声、不敢发声等问题。具体而言,在推进相关工作时,需要特别注意规避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编制过程“简单照搬”。一些市县党委以及牵头的组织、编办部门未能深刻领会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推动编制工作时,既不深入梳理各项权责事项的法律依据,也不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指导,更不通过谈心谈话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只是盲目照抄方案文件、按部就班开会,就会出现上级官僚主义催生下级形式主义的不良现象,完全背离了习近平总书记“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的要求。

  二是编制方法“就事论事”。编制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目的不是为了最后形成“三张清单”,核心目标是切实为基层减负。但为基层减负也不能简单地把乡镇或街道的工作任务转嫁到市县一级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同样面临人手紧缺的问题,因此应着力通过制度创新,从根源上消除“负担”。以每年开展的发动群众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为例,职能部门向乡镇(街道)提供的人员底数名单中,存在一定比例已死亡人员和信息错漏人员信息,甚至部分人员已去世多年,基层干部却仍需年年撰写说明予以反馈。这类问题,完全能够借助政务数据共享加以规避。

  三是编制成果“束之高阁”。各职能部门都有其分管的市县领导,而分管领域工作的完成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市县领导个人的考核结果。这就容易使部分市县领导产生“护犊”与“甩锅”心态,从而纵容职能部门无视履职清单,将本属自身权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随意摊派至基层。

  例如,在某市县大力推进编制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期间,卫健部门难以完成省高质量考核指标中规定的自愿献血人数任务。在此情况下,卫健部门既不提供政策指导,也无经费保障,便直接向乡镇摊派任务,要求乡镇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指定的自愿献血人数指标,而纪检监察部门不仅不为基层“说公道话”,还通过“监督一张网”平台来对乡镇“施压”,导致基层干部群众对此怨声载道。

  探索创新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保障机制

  为基层减负非一日之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既要治标,也要治本,而且越往纵深推进,越要健全长效机制。因此,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要更加注重发挥其基础性和制度性作用。

  一是要让基层“说得上话”。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问题虽表现在基层,根源却常在于上级机关和部门。增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自觉性,不能单纯寄希望于所有市县领导或者职能部门负责人具备深刻全面的思想认识,而需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来形成约束与持续引导。在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问题的同时,组织部门应结合实际,研究构建基层考核评议职能部门乃至县级领导的机制,切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树立正确政绩观。例如,可要求职能部门按年度梳理向乡镇(街道)安排的任务事项,由乡镇(街道)从是否超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范围、是否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是否获得相应支持等方面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相关负责人年度考核及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

  二是要让基层“心里有底”。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这一规定体现了“兜底”原则。然而,当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派交工作至基层时,绝不能忽视“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应当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该要求得以切实兑现。为此,在编制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过程中,要同步推进人、财、物等向基层倾斜的可量化、易操作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实施时限,同时围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此外,在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同时,要推动主管部门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针对清单所涉及的各类政务数据,完善整合共享功能,并建立健全基层使用权限管理机制。如此,乡镇(街道)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时,能够自动获取实时、精准的各类已有数据信息。这不仅能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还能减少上下级之间的推诿现象,让基层干部从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减轻工作负担。

  三是要让基层“有人撑腰”。在编制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过程中,还需着重思考监督与保障执行的主体,以确保清单切实发挥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把纪检监察同对基层巡察结合起来、同各方面监督统筹起来”“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抓落实”。市县纪委书记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大胆为基层“撑腰”,针对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等为基层减负机制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在这方面,其他省份和地区已开展了有益探索。例如,湖南省常德市纪委监委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重点范畴,专门设置举报绿色通道,全面梳理党的二十大以来涉及8类“新形象工程”的信访件与问题线索,对反映形式主义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定期排查,并动态更新问题线索台账,对经核查属实的问题线索迅速查办。可结合省“监督一张网”平台的制度创新,进一步发挥“机器管+”的作用,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会议、文件、考核检查等数据进行贯通监管,自动识别并预警可能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及时开展核查与纠正。同时,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纪委对承担工作任务的定期收集研判机制,一旦发现超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工作任务,及时向上一级纪委汇报。充分运用 “监督一张网”平台,通过约谈提醒、印发《监督意见书》等方式,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对于存在形式主义行为,给基层增加负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严肃问责,并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此坚决维护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权威性。H

  (作者系万宁市龙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本文责编/陈慧   邮箱/ 171661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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