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展龙
明成化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传统社会的母体中开始躁动起新的胚胎”。丘濬明晰商品经济对国家财政和民生的重要性,坚信“食货者,生民之本也”,把财富问题作为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指出国家要“为天守财”“为民聚财”,若想富国,须先理民财,再理国财。在这种“藏富于民”的理念指导下,丘濬积极探索经济之法,回应时代要求。
实行“配丁田法”。农业是国之根本,“农以业稼穑,乃人所以生生之本”,而民“有田有宅,斯有生生之具”。然而,明中期,天潢贵胄掠夺土地,隐匿田产,致使税田骤减,自洪武迄弘治百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流离失所。土地问题上的沉疴积弊,成为百姓之痛。为解决土地兼并和贫富不均问题,丘濬提出丁田结合定差役的“配丁田法”,以缓解财政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具体实施方案是:以特定年度为起点实行限田,此年开始,一丁只准占田一顷。丁多田少者可买田足其数,丁田相当则不许再买,丁少田多者只许卖田。占田限额可根据各地人口密度不同适当提高或降低。具体到各地配田差异,田多人少之处,“每丁或余三五十亩,或至一二顷”,人多田少之处,“每丁或止四五十亩,七八十亩”,灵活调节,“随其多寡,尽其数以分配之”。其后,政府以丁田定差役,田多丁少之家“以田配丁”“以田一顷,配人一丁,当一夫差役”。超额土地,每超过二顷算一丁,“当一夫差役。量出雇役之钱”;田少丁多之家则以丁配田,足数之外,每超过二丁算田一顷,“当一夫差役。量应力役之征”。另外,对官吏实行优免之法,按官品高低,“量为优免”,可减免徭役,但纳粮如故;其人已故,优及子孙,以寓世禄之意。总的来说,配丁田法是一种限田方法,“不追咎其既往,而惟限制其将来”。它允许土地的自由买卖,但又限定其占用之数,以防土地兼并,既不夺民所有,又能激发百姓积极性,减少民间匿丁不报、逃避赋税的行为发生。
倡导“民自为市”。明中期,商品经济活跃,商税负担也随之加重,“往往以增课为能事,以严划为风力,筹算至骨,不遗锱珠。常法之外,又行巧立名色,肆意诛求”,繁征复敛之下,商人无所牟利。丘濬继承历代以来的重民思想,强调民众在经济治理中的作用。他认为“民富”才能“国富”,主张重视商贾利益,强调“市者,商贾之事”,要给商人以充分的经营自由,反对国家过多干涉商业活动,“争商贾之利”“夺富与贫”。一方面,丘濬尊重市场调节。他认为商品价格是在市场交换中自然形成的,在国家不为、“民自为市”的市场环境下,商品价格与市场交换相依相生,“物之良恶,钱之多少,易以通融,准折取舍”,若国家过多干预,则“物必以其良,价必有定数”,又有“私心诡计,百出其间”,从而丧失了听民自为的灵活性和自适性。他反对官府打击商人囤积居奇,认为贫、富都是“吾民”,富人所有即国家所有,当富人货物充足时,“其价自然不至甚贵”,依赖市场调节即可。另一方面,丘濬反对国家专卖。丘濬认为自然资源是公共之物,君主“擅其私”违背了天地生物之意和上天立君之意。因此,他反对官府对盐、茶等的垄断经营,提议以法令保护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将盐、茶等官营改为国家监理下的私人自由生产和经销制度。这不仅有利于扩大商品的流通渠道,繁荣经济,也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此外,丘濬还提出要维护交易秩序。他看到当时和买官府定价,旬月不支的倾轧行为,建议当宫廷、官府用度有阙,不用设场务专官,可派遣廉谨之人根据时价,按照商品交换原则平等交易,而不折以他物,不限以异时,不易以坏币,则“官府有实用,而小民无怨声矣”。这些主张,是丘濬对明中期潜滋暗长的重商风气的理论回应,也是对传统“重农抑商”思想的价值革新,客观上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开放海禁海运。明中叶,海上运输和贸易受到明显抑制,对外禁止私人贸易,对内依赖内河运转漕运。家居海隅的丘濬深谙海运之利,他从国计民生的经济效益出发,倡议开放海禁,开辟海路,搭载私货,沟通南北市场。他建议恢复海外贸易管理机构市舶司,商人出海前,需事先申报其商船料数、货物种数、经行地区、返回日期等,返回后货物也需先由官府封检、抽税,其后才能入市交易。如此既“不扰中国之民”,又“得外邦之助”,“是亦足国用之一端”。同时,他力主恢复海运,他认为,海运既能缓解漕运压力,节省费用,沟通南北,富足国用,又可减少军卒,充实国防,“有水战之备”,乃“万世之利”。丘濬研析《梦溪笔谈》,结合自身阅历,从海船的设计和装备、舵手与船工的选择和人数、海道的勘察和造册、气象的观察与应对、运载的重量和课税等方面制定了详尽的海运方案,立足全局视野,颇具实用价值。隆庆时期朝议通海运,山东巡抚梁梦龙、山东布政使王宗沐立主以丘濬“傍海通运”之法重开海道,王宗沐小试海运,取得初步成效。崇祯时内阁中书舍人沈廷扬亦认可丘濬之论,上《海运书》,陈言海运之便,得皇帝采纳,复通海运。
优化货币制度。正统以来,银钞并行,私钱泛滥,丘濬反对滥发货币,点明钱币乃利权所在,人们往往为利而争,因此最好由国家垄断铸币权。他从朴素的劳动价值论出发,提出“世间之物虽生于天地,然皆必资以人力而后能成其用”,一方面,纸钞是以化费人功少之物来交换化费人功多之物,是用“无用之物”交换“有用之物”,不符合“物与币两相当值”的原则,会造成通货膨胀,导致乱亡之祸,主张使用金属货币;另一方面,流通的货币必须足值,铸钱要“不惜铜,不爱工”,符合标准。丘濬价值观点的提出,可谓世界最早,比英国古典经济学派创始人威廉·配第在17世纪提出的劳动价值论早了170多年。在货币发行方面,丘濬建议规定银、钱、钞之间合理的换算比率,实行“银本位”的三币制。即“以银为上币,钞为中币,钱为下币”,以银和钱钞相权而行,规定银、钞、钱之间的比价,“钱多则出钞以收钱;钞多,则出钱以收钞”。这种比价是固定的,“行之百世,通之万方”。这一方案顺应了成化弘治时期白银货币化的趋势,适应当时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加强财政管理。明中期科派频仍,冗食滥赏,费用无度,以致“国计空乏,民生穷困”。为节财抑耗,丘濬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财政主张。一是控制收支。财政收支关系“国之贫富,民之休戚,兵之强弱,世之治乱”,因此经济活动要量入为出,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裁免浮费,取用有节。为此,他提出了具体思路:一方面,编制国家预算。具体而言,根据本年度的收支结余,在十二月下旬由户部会同执政大臣,“通行计算”次年的收支和储备情况,而后上报,“不足则取之何所以补数,有余则储之何所以待用。岁或不足,何事何从减省,某事可以暂已”。另一方面,加强收支统计。丘濬指出,国家之大,支出之多,必须“为籍以纪之,设官以稽之”,做好收支记录和监督稽核,防止有司欺蔽。因此他主张在户部卿、佐添设尚书一员,专总国计,主要负责稽岁计出入,审物产丰约,权货币轻重。同时,仿唐宋旧制,将洪武至弘治时期的租额年课、官员俸禄、祭祀杂费等数据,按朝分卷,通为一书,以备参考。二是稳定物价。商品价格稳定与否,直接影响财政收入。一方面,丘濬建议有司按时上报当地粮价,“在内俾坊市逐月报米价于朝廷。在外,则闾里以日上于邑,邑以月上于府,府以季上于藩服,藩服上于户部”,层层上报,使政府掌握各地钱谷之数,验视民食是否充足,还可在价低与价高的地方之间“通融转移”,以保证钱余谷足,维持物价稳定。另一方面,丘濬建议在各地设立常平司,按市价广泛收粮贮谷,以充边储,可通融调剂,亦可易换他物。这一方案对“养民足食”、稳定物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丘濬虽未做过专职的经济工作,但由于身居要职,“见闻益广,尤熟国家典故,以经济自负”。在他经济治理思想中,贯穿着“富民”“听民自为”的理论线索,拿捏着收放自如的政策尺度,体现了与商品经济发展与时俱进的现实性和切合实际、务实可行的经世感。他的预算编制思路,在中国财政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商业货币经济思想对今天的市场经济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H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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