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宏伟
《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下称《规定》)是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24年1月14日发布的党内法规,旨在规范党员网络行为,明确要求党员在网络空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守纪律底线,同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传播正能量,在舆论引导中敢于亮剑发声。这是我党第一部规范党员网络行为的党内法规,是全体党员正确利用网络的根本遵循,应认真学习、研究,严格遵守、落实。
然而,工作中发现,有的单位仍然片面地将其看作是一部禁令性规定,忽视了其出台的背景,从而对党员应该积极尽到的责任和义务不甚关注。有的单位虽制定了相关的本地化规定,但没有注意衔接,导致出现了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当然,下位法可以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对原则性条款进行细化,比如,如何想方设法开展网络正能量传播、如何更具体地激励党员发挥积极作用等,但不得选择性传达、执行甚至走样。正确理解《规定》,科学走好网络群众路线,笔者认为,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应敏锐把握《规定》的亮点、重点和创新之处。对于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的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里关于党员网络行为规范的禁止类条款早已有之,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为什么中央还要专门制定一部新法规?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员不得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其亮点在于并没有停留于禁止类规定,而是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明确了党员干部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如,党组织方面,各级党组织应当对在网络正能量传播和舆论引导中作出贡献的党员给予表彰、激励等。党员个人方面,应当积极通过网络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应当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对网上各类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应当亮剑发声,旗帜鲜明地批驳错误;应当自觉抵制崇洋媚外等不良网络文化和炒作绯闻丑闻、拉踩引战等不良网络现象;发现网上违规违纪违法信息和活动应当及时举报等。
应准确把握《规定》出台的立法初衷、宗旨、导向以及“令行”与“禁止”的辩证关系。《规定》对各级党组织的指导、引导职责予以明确,鼓励党员干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发声,积极在网络空间宣传正能量、对错误言行说不、积极举报错误观点、不健康信息,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紧扣的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引导的对象是群众,斗争的对象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敌人。同时,规范网络行为,不得有违法违纪的言行。可以说,鼓励党员积极发挥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与规范行为是《规定》的一体两面,不可偏废。鼓励干事(正能量传播)是前提,预防违规是安全保障;鼓励积极作为是驱动,规范言行是刹车和安全气囊;干事是基础,不违规是底线。由此,《规定》的出台不是简单地重复禁止令,而是在守底线的前提下提倡积极作为、反对不作为,这与纪律处分条例一脉相承。
应全面把握违反《规定》的“违禁”与“失职”两种基本情形。通常情况下,违反法规的表现在于出现了明显与法规相抵触的行为,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危害我党利益。其实,正确理解该《规定》就会发现,违反《规定》的表现不只在于党员有违法违纪的网络言行,也在于党员不按照《规定》的要求积极作为,发挥积极作用。简单来说就是,做了不该做的事违规,该做的事情没有做也违规。
应充分理解《规定》的现实意义。当前,网上意识形态斗争形势复杂,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一些党员干部因怕出事而消极怠工,直接“躺平”不作为的现象已相当突出,影响到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国际国内舆论斗争的开展。《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干部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积极参与到舆论斗争的洪流中,即“保护自己,消灭敌人”。结合《规定》出台的背景,如果不依照规定认真履职,不积极研究对策,主动发声,科学做好宣传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走好群众路线,将影响我党的执政基础,这是当前面临的重大风险。对这类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提醒、整治、查处,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应注意掌握《规定》的适用范围。要区分党员和干部、党员和群众、党员身份干部和非党员身份干部、干部和非干部(职工)。党员不一定都是干部身份,干部也不都是党员。《规定》规范的是党员(包括党员身份干部)的网络行为,对非党员干部、群众不具备约束力。不能随意扩大适应范围而转嫁责任,也不能泛化。如果要以《规定》为依据制定下位法,不能随意扩大上位法确立的适用范围。
正确理解《规定》,科学走好网络群众路线,既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作为,也需要相信党员干部,还需要党员干部有能力和自信。
首先,要树立积极作为的历史责任感。网络舆论斗争关乎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是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责任,党员干部要有这样的责任感。其次,要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理性对待“退群”风,大胆发挥好自身作用。比如,微信群、QQ群是获得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如果党员、干部都退群了,不上网,又如何了解民声、发现问题、举报问题、解决问题?不和群众打成一片,不深入到各行各业作“潜水式”调研,怎么能了解基层、底层的呼声?怎么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有效地解决急难险重问题?如果党员领导干部不上网入群,怎么传播党的理论,怎么体现党的“四个自信”?如果党员干部面对网络戾气、不良信息,不敢发声,人民群众怎么理解我党的理论和大政方针政策?
总之,制定《规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网络空间日益成为意识形态主阵地的背景下,《规定》为党员网络行为划定底线红线,有助于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引导党员在网络行为中践行初心使命。它既是规范党员网络言行的制度遵循,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网络领域延伸的重要举措,能促使党员在网络空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正确言行引领社会舆论,增强党在网络空间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提供坚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每位党员都应研学透彻,落实到位。H
本文系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党建研究课题《新时期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省委网信办二级调研员)
本文责编/朱薇 邮箱/ 95536782@qq.com